腾讯1分钱投标!政府要吃免费午餐吗?(86期)

网络 刘亚利 2017-03-15 09:02:25

腾讯1分钱投标!政府要吃免费午餐吗?(86期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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亚利聊政采,每周二与你相约。

腾讯一分钱投标事件一周来热度不减。腾讯相当于白送的投标用意何在?腾讯几乎为零的报价政府应该接受还是应该拒绝呢?政府采购如何对待零报价、超低价呢?这些问题牵动着政采业内业外人士敏感的神经。  

事情是这样的:2017年2月18日,厦门市某采购代理机构受厦门市信息中心委托,就厦门市政务外网云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,项目预算495万元。3月9日开标,共有5家供应商前来投标,联通云数据、厦门纵横、中国移动福建分公司、中国电信厦门分公司4家公司的报价分别为309.3万元、290万元、269.8万元、170万元。令人不解的是,腾讯云的报价只有1分钱。在软件行业,以低于成本价投标的案例并非腾讯一家,相信这种现象不是从腾讯开始的,也不会自腾讯终结。那么,这些软件服务企业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用意何在呢?  

有人认为,腾讯云这种行为纯属低成本炒作,通过低价博人眼球,无论中标与否,他都是受益者。也有人认为,腾讯云软件的开发成本早已收回,拿下这个项目是要扩大市场份额,在系统后续维护中实现盈利。也还有人认为,腾讯云想通过超低报价绑定政府,待政府完全依赖他后,再提高价格实行盈利。  

我认为,腾讯云无论出于何种目的,他想参与政务云建设之心可以说,已经路人皆知了。政府采购也应该欢迎这类明星企业参与其中。问题的关键是,政府是否要接受腾讯的一分钱投标。《招标投标法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。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十一条规定,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,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产品。虽然低于成本价不好认定,但按照法律,1分钱报价的确涉嫌不正当竞争。  

按照政府采购的法理,政府采购市场是竞争的市场,不适合用来做慈善。《政府采购法》第二条第四款规定“本法所称采购,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,包括购买、租赁、委托、雇用等。”《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》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:“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、服务。”“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、工程和服务的行为”、“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”这两条规定就是认定供应商0元报价违规,投标无效的法律依据。同理,接受供应商1分钱报价,虽然不是“无偿取得”或 “接受供应商给予的赠品”,但明显低于成本的报价也容易引发不正当竞争。因此,在评审过程中,应当拒绝供应商的超低报价,并做无效投标处理。一句话,腾讯云不该中标。  

那么,政府应该吃免费午餐吗?我的看法是:政府采购中合理的低价应当接受,但畸低的价格必须警惕。虽然软件与信息化服务项目的成本不好认定,但不可否认市场中每一个产品都会投入相应的成本,这些产品的成本不会只有1分钱。一味地追求超低价必然会颠覆政府采购良性竞争的格局,把行业拖进一种恶性无序竞争的状态,这有违于政府采购的公平竞争原则和物有所值的采购理念。对于采购人而言,表面上看花1分钱买了几百万元的东西,占了大便宜。但是别忘了,赚钱是企业的天职!供应商必须赚钱才能良性运营,持续为社会提供税收、服务和就业机会。一味走低价策略是不可持续的,也是不正常的。超低的报价极有可能会用后期高昂的维护费用来补偿,采购人最终还是需要付出代价的,甚至是没有预料到的超高价,这样的案例在政府采购中并不少见。在市场经济的公平交易中,免费午餐不应该成为政府施政的思维,也不应该成为政府采购的偏好。因为,政府的权力不应该带进市场,影响公平交易;政府的行政资源,比如政务数据资源也不应该随随便便就掌握在企业手中,所以,政府不应该接受腾讯的超低价投标。  

1分钱成本、1元采购等远低于成本价的事件之所以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,除了法律上还存在一定的盲点外,也因为相关部门对先前出现的类似行为,没有采取有效防范或惩戒措施。这也提醒我们对法律原则性的规定,必须出台可操作的细则,同时加大防控和惩戒力度。  

腾讯云1分钱投标事件曝出后,我十分不解的是:为什么只有腾讯云一家给出畸低报价?腾讯云想中标,难道中国电信不想吗?中国移动不想吗?联通不想吗?他们这些同样的巨头企业,为何不1元、2元投标呢?腾讯云1分钱投标背后一定有他的玄机,只是人们一眼看不透而已,但几乎所有人都能知道这事儿不正常。那么作为政府采购从业人员如何破解这个一看就不对头的局,非常考验政采人的智慧。  

眼下全国两会正在召开,不少与会的代表和委员针对《政府采购法》、《招标投标法》提出了修订的提案议案。近几年,由于最低评标价法的不正当使用严重阻碍了正当竞争,最终导致良者退出和劣者搅局的现状,违背国家质量强国、品牌兴国的初衷,也不符合 “十三五”规划提出的“优质优价”和“供给侧改革”的愿望。所以有代表建议,严格限制或取消货物招标中大量采用的“最低评标价法”,并建议采用“经评审的平均投标价法”,其中技术、服务和品牌的评分占比不低50%。  

亲爱的政府采购同行,以上观点你认同吗?欢迎在留言板上继续讨论。也欢迎大家把采购实战中遇到的各种问题,在易采通APP有问有答频道提出,那里有行业专家为你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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